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出现这种现象,与大家法律意识相对淡薄、防侵权意识不高有很大关系。
 
作为零售商,在选取一款产品的时候,往往只看重其利润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极少有人会关注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而一旦发生侵权诉讼,这些零售商们除了主张自己不知情外,通常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做不侵权抗辩。这些都会造成源头追责困难、零售商背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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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呢?
 
产品的各种信息要齐全
 
不管是传统实体店还是线上电商所销售的产品,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产品上所标示的厂商信息并不是真实的。也就是说,产品上标示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根本不存在。而一旦发现这种情形,则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嫌疑。这已经成了部分不法商家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而采用的惯用伎俩。因此,零售商一定要十分注意,发现此类产品一定要做到拒绝销售。律师提醒,市民在查询公司工商信息时,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有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等软件。
 
同时,零售商们在代理销售一款产品的时候,首先需要查看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本身以及说明书等地方。看是否标示有生产日期、厂商厂址等信息,是否有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必须确定上述产品不属于三无产品。
 
上家需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特许经销商
 
由于市场产品丰富,零售产品一般均需经过好几道手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中间环节有省市代理、批发商、零售商等进行操作。作为其中一个环节的零售商,有必要核实自己的上家,是否是经权利人授权的特许经销商。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权利人权利用尽原则,又称权利耗尽原则,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但是这里是指经销商们合法获得专利产品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该原则。如果最初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合法,那么之后的商家更无合法可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行业都已经争相进入了电商行业。一般种类的产品在网上均能搜索到相应的销售信息。作为零售商,如果发现上家提供的进货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一定要注意了,因为,上家提供的该款产品,很可能是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同时,查询一款产品是否侵权,最有效的方式还是上网查询其是否有涉诉信息。如果网上已经有该产品的诉讼信息,除非该诉讼已经下达了不侵权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一般果断放弃销售该产品,以免卷入侵权之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条针对的是专利产品,专利侵权产品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保存证据材料十分必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可以构成合法来源的抗辩。
 
这就是著名的合法来源抗辩。合法来源作为商标和专利侵权案件的重要抗辩方向,被大量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诉侵权人将合法来源当成不侵权的“免死金牌”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能说明产品的来源就不构成侵权。上述合法来源的抗辩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其中“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则不论零售商是否接触过上述产品均不构成合法来源抗辩,因为其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二是必须证明有合法来源,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
 
作为零售商,一定要保存好上家的买卖合同、交易凭证、货物往来凭证、发票等证据材料,以备一旦发生侵权诉讼可以做合法来源抗辩使用。否则,零售商提供不出商家信息时,只能自己来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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