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映律师生活的电视剧《精英律师》正在热播。在和大家一起追剧的同时,同大家一起聊聊剧中出现的一些法律知识。
 
话说剧中,权璟律所首席律师罗槟(由靳东饰演)突然接到上司电话,临时受命处理一起知识产权案。
 
 
剧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惨遭吐槽。实际上,中国根本没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构成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法律条文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在后续的剧情中,在处理知识产权案时,罗槟与对方律师谈判,对方律师问“你怎么解释两个作品为什么相似度这么高?”罗槟的回答亦是令人惊诧,他回答道,猩猩和人的基因相似度是99%,并不代表他们是一个物种。
 
 
对此,一位豆瓣网友忍不住吐槽:这是人话吗!老子在和你谈我们创作出来的作品,你告诉我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的作品不是同一个物种。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的定义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剧中的侵犯知识产权就符合第四条,未经授权使用近似作品和其他创造成果。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认定?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重的,就有可能上升到刑法领域,会构成犯罪。
 
 
相关案例:
 
 
1、知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被判巨额民事赔偿
 
 
原告达索公司系计算机软件CATIA V5 R20的著作权人,其曾因被告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于2017年2月向行政机关投诉,行政执法过程中查获知豆公司使用侵权软件8套。期间知豆公司与达索公司达成和解,并与达索公司的授权代理商签订了正版软件采购合同。同年8月,行政机关对知豆公司依法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后,知豆公司并未按约支付软件采购款。同年11月,达索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过程中,法院经知豆公司同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计算机中安装涉案软件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并根据所抽查比例推算计算机中安装涉案软件的数量。经清点,知豆公司经营场所内共有计算机73台,抽查的15台计算机中均安装了涉案软件。达索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00余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知豆公司未经达索公司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中安装了涉案软件,侵害了达索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同时考虑双方提交的销售合同软件单价、知豆公司的侵权期间、安装侵权软件的计算机数量,以及知豆公司在被行政机关查获使用侵权软件后仍扩大侵权规模的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知豆公司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李家明侵犯知识产权被判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李家明曾在维特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他离职后,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生产餐巾纸印刷机。客户胡某因不能从维特公司购进某款餐巾纸印刷机,找到李家明解决印刷机技术问题。李家明未经维特公司许可,便向胡某提供了维特公司的制造图纸,并将加工好的零件交给艾佳公司组装。此后,艾佳公司接受胡某委托,制造3台印刷机。法院审理认为,李家明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李家明泄露的商业秘密属维特公司、精柔公司所有,两公司在刑事案件宣判后,以侵害其商业秘密为由起诉李家明。法院审理认为,李家明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公司合伙人构成了共同侵权。
 
法院最终判定,李家明赔偿维特公司、精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李家明公司合伙人、胡某、艾佳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就选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处理!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